一、服务
(一)服务业组织(GB/T 24421.1-2009 3.1)
向顾客提供服务的组织。
(二)服务(GB/T 25624-2011 3.1)
服务提供者与顾客接触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列活动及其结果,其结果通常是无形的。
(三)客运服务(GB/T 32852.1-2016 5.4.1)
城市客运从业人员为满足公众出行需求,与公众之间产生的一系列活动的过程及其结果。
(四)服务质量(JT/T 1001-2015 3.1)
客运服务优劣程度的表征。
(五)乘客满意度(GB/T 32852.1-2016 5.4.10)
乘客对客运服务质量的满意程度。
注:改写CJJ/T 119-2008,定义4.4.37
二、服务标准体系
(一)服务标准(GB/T 20000.1-2014 7.11)
规定服务需要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
注:服务标准可以在诸如洗衣、饭店管理、运输、汽车维护、远程通信、保险、银行、贸易等领域内编制。
(二)服务通用基础标准(GB/T 24421.2-2009 3.1)
在服务业组织内被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规范性文件。
注:服务通用基础标准是其他标准制定和实施的基础,不受服务业组织的行业类型、运行模式、技术水平等因素的限制。
(三)服务保障标准(GB/T 24421.2-2009 3.2)
为支撑服务有效提供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服务提供标准(GB/T 24421.2-2009 3.3)
为满足顾客的需要,规范供方与顾客之间直接或间接接触活动过程的规范性文件。
(五)服务标准体系(DB37/T 1316-2009 3.2)
服务型组织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