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记者杜宇)1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在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并确定了8项重点任务,这无疑传递出明确信号:必须树立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理念,将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
清晰理念: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目前,在城镇化和汽车化的大背景下,城市交通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发展中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和迫切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取得了比较大的进展,但城市公共交通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共交通在城市出行中的比例仅为20%,有限的道路资源被大量低效的个体交通所占用。
为从根本上缓解交通拥堵、出行不便、环境污染等矛盾,必须树立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理念,将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要按照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快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由轨道交通网络、公共汽车、有轨电车等组成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同时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交通工程技术中心高级工程师马林说:“建立安全、舒适、高效的公共交通系统是未来城市交通系统建设的终极目标。”
两个体现:规划中体现优先路权上保障优先
近年来,部分城市交通拥堵,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不少群众认为这与交通规划不尽合理有关。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强化规划调控。
具体要求是,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相互衔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科学布局线网,优化节点设置,促进城市内外交通便利衔接和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
与此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保障公交路权优先。增加划设城市公共交通优先车道,扩大信号优先范围。允许机场巴士、校车、班车使用公共交通优先车道。加强公共交通优先车道的监控和管理。
专家指出,城市交通的终极目标是满足人的流动,但现实情况依然是小汽车优先。只有保障城市公交享有道路优先权,解决好大众出行问题,才能使城市交通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政策扶持:税收优惠油价补贴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十二五”期间,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实行电价优惠。
此外,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需要资金的有力支持。据有关部门统计,自2000年以来,我国城市道路与公共交通投资累计超过2万亿元。
一方面加大政府投入,另一方面拓宽融资渠道。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通过特许经营、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融资等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有关专家表示,一方面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另一方面拓宽融资渠道,资金投入实现“两条腿”走路,将为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会议确定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调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相互衔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换乘枢纽及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将其纳入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
(三)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四)加大政府投入。城市政府要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十二五”期间,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实行电价优惠。
(五)拓宽投资渠道。通过特许经营、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融资等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六)保障公交路权优先。增加划设城市公共交通优先车道,扩大信号优先范围。允许机场巴士、校车、班车使用公共交通优先车道。加强公共交通优先车道的监控和管理。
(七)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规范技术和产品标准,构建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和试运营审核及第三方安全评估制度。
(八)规范公共交通重大决策程序,实行线网规划编制公示制度和运营价格听证制度。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制度。